内蒙古化企为污染事故“保险”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化工报发布日期:2012-06-20
目前,5家公司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和《公众责任保险单》,将主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以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企业抵御环保风险的能力。
内蒙古保监局正在与自治区环保局等部门联手推动内蒙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内蒙古乌海市拟在全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内蒙古还将选择环境风险相对集中的蒙西地区部分化工园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选择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等高风险化工行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选择沿黄流域的几十家重点化工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并逐步推广至内蒙古全区化工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介绍,内蒙古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地方带来了更大的污染隐患和环境压力。作为一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化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以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赔付。
目前,责任险在国外比较普遍,占保险份额的三分之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是让企业为尚未发生的污染先行买单,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受到影响的地区和公众就能及时获得经济补偿。这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摆脱长期以来主要靠行政办法保护环境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