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整治危化企业四级以上危险源监控系统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化工报发布日期:2012-06-20

    6月8日,江西省安监局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集中整治全省范围内危化品企业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以此推进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装备水平,有效防范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整治的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

该省安监局要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黄耀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