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加强成品油罐装零售安全管理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7-09

    为深刻吸取我县“6.11”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燃爆事故的发生,酉阳县全面加强成品油罐装零售安全管理。

实行成品油罐装零售备案制度。购买人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罐装购买成品油的,必须出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留存购买证明,并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作途等情况。购买证明应留存备查30天以上。

强化对成品油罐装零售的教育和管理。对罐装购买成品油的购买人,当值加油员要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告知购买人尽快使用及储存安全相关知识。禁止使用塑料桶罐装汽油。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凡是未落实备案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执行禁令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法律规定从严查处。屡次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李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