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从严落实危化品事故隐患排治实施导则

作者: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2-08-23

    近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采取措施为认真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导则》各项规定。针对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化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和排查要求,深入推进危化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要求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的宣传贯彻,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进一步落实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危化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并执行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