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升危化品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2-08-29

    着力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自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35号),有力推动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省安委办《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安办〔2012〕12号)和省安监局《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甘安监管三〔2012〕59号)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实际,以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石等行业为重点行业,以兰州、平凉、庆阳、白银、金昌、嘉峪关、临夏等市州为重点地区,突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着重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经安全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以及有关安全许可手续不全的情况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切实强化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
   1、全面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系统改造。加强对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首批重点监管的十五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安全监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系统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安全风险大的化工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凡是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2、开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2013年6月底前完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现状普查工作并健全安全监管档案,2014年底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实际,适时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纳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和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严格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3年底前初步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档案,到2014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立运行稳定、满足要求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施自动化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1、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在2012年底前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安全普查工作,凡是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的企业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并在2013年底前通过专家验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凡是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时企业必须一并提交进入化工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采用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3、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大型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要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4、突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环节的审查。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进行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企业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现场论证,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对试生产(使用)进行延期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建设单位要认真分析造成延期的原因,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强化对重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要突出对陇东煤化工产业基地、河西新能源基地重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引进立项之初当地安监部门就要提前介入,会同发改、工信、建设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等事宜进行安全论证,确保建设项目源头安全。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现状普查。目前全省共有正在运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3条(成品油:兰成渝、兰郑长、乌兰),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现状普查工作,摸清其分布走向、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特别对其穿越城镇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部分要加强安全监管。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3、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
   (五)着力提升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到2012年底前,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中央在甘、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2、进一步规范企业作业过程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管理,督促企业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并将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作业过程管理制度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一项必要条件。
   3、在中央在甘、省属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在役装置中试点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2013年底前中央在甘、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完成全部在役装置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逐步推行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加大老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我省作为传统化工产业省份,很多企业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之前,这些企业由于建厂较早,大多建设于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相对落后,且由于企业效益问题,安全投入不足,本质安全水平相对不高。要切实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要严格予以淘汰,对尚能运行的装置要进行必要自动化控制改造,实现远程监控,要督促企业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到位,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装置生产运行安全稳定。
   5、强化电石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我省作为全国电石生产企业重点监管省区,现有电石生产企业年电石生产能力已近200万吨。由于电石企业的生产特性,大多数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较为粗放,本质安全水平较低。要督促电石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电石生产装置全部改造为符合要求的密闭式电石炉,并着力培植出1-2户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电石生产企业。
   6、严格安全许可审查。要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延期的现场审查力度,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借助专家力量对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论证。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
   7、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治理隐患,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8、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国家“金安”工程在我省全面推广应用为契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增强并扩大“金安”工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支撑效能,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和电子政务等功能。到2015年底前初步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分级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报备。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针对全省实际,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石油化工、煤化工、光气、氯碱、精细化工等五个专项应急救援基地。
   10、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和专家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实行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组织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提高执法监管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安全咨询、评价作用;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统筹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布局,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
   统筹规划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消防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凡是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逐步推动现有城镇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七)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
   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切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考核,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做到懂安全、会抓安全。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化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提供成熟的产业工人和专业管理人才。新建化工企业要及早制定从业人员培养计划,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的支持,从源头上保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3、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设置具有独立职能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企业从业人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且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自2014年起,凡是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8月)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8月底前,各市州安监局要牵头制定出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各市州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设局要加强协作,由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牵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涉危园区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园区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认真填写调查表(附表),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统一汇总后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安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市州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分步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各市州要按照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牵头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在2015年3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市州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作为贯穿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现状进行自查,对不能满足方案提出要求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人员、责任及整改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提升企业安全水平的各项工作措施,并将整改方案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中央在甘及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报省安监局,其余企业报市州安监局)。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市州要精心安排,督促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切实强化“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突出服务意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市州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市州、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定期对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省安监局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对各市州及有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市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许可证照,督促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