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升危化品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2-08-29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达到以下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办〔2012〕64号),集中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要督促属地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的“打非治违”责任;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规试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各盟市要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设计单位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设计“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各地区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
(五)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力度。
对辖区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做好对上述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工作,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属地政府要制定搬迁、关闭计划。对于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搬迁关闭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提前启动、提早完成搬迁关闭工作;要督促企业做好搬迁关闭过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稳定职工队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要严格搬迁关闭工作时限要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关闭工作的,一律督促其落实停产搬迁。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项目核准、搬迁用地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2013年底前,5℅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2015年底前,1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各盟市要制定此项工作开展计划,抓好达标进度。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积极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从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推行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积极组织中介机构指导2012年初确定的全区10户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3.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持续跟踪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治理隐患,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按照规划先行、控制容量、统筹协调、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全面地论证、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内的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合理确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管理。
(七)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操作技能。
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工作计划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2年7月)。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8月15日前,各盟市安监局要牵头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安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
1.集中开展“打非治违”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各地区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并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分步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地区要按照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
各盟市安监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并于2015年6月初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后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安监、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合力,明确职责,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影响专项行动开展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地区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各盟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导调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帮助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解决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