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落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2-08-31
针对新颁布即将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部分危化品许可事项的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安监部门的实际,近日,巴中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审批条件及许可时限,不得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擅自降低条件和许可标准,严格把好“三关”,即:一要严把行政审批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把许可条件和许可标准,确保所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公平公正地能够获得行政许可,所有获得许可企业的安全经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二要严把评价报告审查关。对提交用于许可申请的评价报告要明确相关内容。对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的结果,要有评价内容和相应附件支持;对评价中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肯定性复查结论报告。同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查处。三要严把现场条件核查关。要认真搞好现场核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束要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到现场就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强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即时给予纠正;问题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