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危化业“一化二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9-26

 “十二五”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应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11]第40号令)文件精神,建立以“一化二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模式,不断促进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所谓“一化二重点一重大”:“一化”是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重点”是指首批重点监管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60种危险化学品目录,“一重大”是指危化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

各级安监部门应通过市、县、镇“三级联动监管、切入引申监管、隐患诊疗监管、专家诊断监管、常规执法监管”等五种监管方法,在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11个A级要素的监管基础上,重点监管企业所涉及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和60种危险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也就构成了新形势下危化企业“一化二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模式。

各级安监部门应在全面系统覆盖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机构与职责、风险管理、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化品管理、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11个A级要素监管基础上,督促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自评,安监部门每三年覆盖督查一次。

重点监管企业所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合成氨、裂解、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氨基化、碳化、聚合、烷基化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自控程度,重点监管危化企业所涉及易燃气体、易燃液体、自燃液体、自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光气等六个类别,包括氟化氢、氢氟酸、氯乙烯、甲苯、氰化氢、氢氰酸、乙烯、三氯化磷等60种首批危险化学品,有效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9项安全评估报告内容),每年至少一次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处置演练,对11项档案内容和首次重大危险源的9项检查内容列入重点监管。并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都有相应细致而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