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多举措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12-19

    自去年省安监局在全省部署开展关于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活动以来,泰安市高度重视,把搞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早周密部署,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计划有序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设计诊断及问题整改工作,使全市化工装置本质化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建立“三项制度”,加快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步伐
 
    为确保我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以来,先后3次召开会议,进一步宣传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如何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把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纳入我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四次重点行动的任务,将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过程分解为“县市区排查建档、企业签订诊断协议、提交诊断问题清单、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企业对照问题整改、设计单位出具五图一表、整改工作验收备案”等几个阶段,并分别明确时限要求:2011年9月份完成排查建档工作;2011年年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的协议签订工作;今年3月底前全部提交设计安全诊断问题清单;5月底前全部提交整改方案;8月底前全部完成问题整改;9月份起市局组织验收备案。为保证工作进度,重点建立实行了“三项制度”。一是调度通报制度。我们坚持每个月末,调度各县市区对所有企业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时掌握全市工作进展,并每季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开展缓慢的县市和企业通报批评,促进了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资质备案制度。我们要求设计单位将设计资质证书交县市区安监局备案,由县市区安监局对其资质等级和范围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设计安全诊断,为企业把好第一关,设计安全诊断单位原则上由需要设计安全诊断企业自主选择,各县市区也可以选择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集中进行设计安全诊断。三是督促检查制度。我们针对部分企业建厂时间早,整改难度大、资金投入大,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的实际,采取重点督促的方式,对认识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对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彻底整改存在的设计安全隐患和问题。
 
    突出“三个环节”,严把设计安全诊断质量关口
 
    根据省局118号文件要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主要从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四个方面进行,为提高设计安全诊断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重点严把了“三个关口”。一是严格排查摸底关口。我们紧紧围绕省局确定的工作范围和重点,制定排查范围扩大至一般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特别是对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企业和装置、虽然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但是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企业和化工项目或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后企业在总图布置、工艺技术、生产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造发生变化的企业作为排查的重点。在排查中,我们要求各化工企业把开展设计安全诊断作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时、如实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在此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对每家企业逐个现场查对,对企业现有的每个项目、每套装置要逐一核对设计状况,做到既要看到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又要看到相关的设计图纸,由企业负责人和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做到一企一表、一企一档,从而拓清了底数。二是严把整改方案制定关口。针对这次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涉企业数量多,投入资金大、时限要求紧的实际,我们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资质范围内进行全面诊断,提出存在的隐患,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主动为企业联系收费低、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并帮助指导企业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确保整改方案可行。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设计单位要系统诊断,不能仅对需要诊断的装置进行诊断,要首先对全厂设计的符合性做出判断,梳理出需要诊断的装置,然后再对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确保诊断的全面性和方案的可行性。三是严把整改验收关口。在企业按照设计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我们坚持首先要有设计单位现场复核,确认整改完毕后出具包括“五图一表”的设计安全诊断报告;其次是经县市区安监局复查,对未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最后由市安监局组织化工专家现场验收。为确保验收质量,根据省局关于设计诊断的总体要求,我们专门制定了验收标准,自今年9月份起,对县市区开展了集中验收。
 
    由于设计安全诊断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许多老装置在整改中涉及到设备的变更、装置布局的调整以及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我们还重点加强了整改过程的监管,要求各化工企业严格落实鲁安监发〔2011〕186号文件提出的检维修作业的八项措施外,又强调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严格限定现场作业人数。要求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同一危险区域内不得超过3人;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有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二是实行危险作业报备、报批管理。所有化工装置中凡是装置或设备局部停车检修涉及设备拆装实施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的,要制定检修方案、开展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并将检修方案、风险分析报告和采取的安全措施书面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凡是涉及系统停车检修和长周期检修的,要制定检修计划,停车方案、安全对策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停用装置拆除管理。停用、报废装置的拆除作业,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拆除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临时用电、破土等危险作业继续实行作业票证审批管理;属于特种设备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了各企业隐患整改在市县安监局的监控之中安全有序开展。
 
    强化“三项措施”,确保设计安全诊断取得实效
 
    为深入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一是坚持执法促动。坚持设计安全诊断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检查、安全标准化验收和重大危险源专业达标等紧密结合,并作为各级安监部门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按照我们规定的时限要求,对不能按时限完成任务的,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分阶段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设计单位提交的问题清单,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没有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诊断或未通过设计安全诊断验收的企业,一律视为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令本生产装置停止生产(使用)。今年年内,仍完不成或验收不通过的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其停产整顿。二是坚持政策推动。对设计安全诊断开展工作进度快,投资大、整改到位的企业,优先为其申请安全生产专项扶持基金。今年已对九家设计诊断搞的好的企业给与了专项基金的扶持奖励,在设计诊断推进中起到了政策推动作用。三是坚持典型带动。年初,我们选择积极性高、工作比较主动的企业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先后两次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部分企业参加的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经验,并要求每个县市区生产、储存、使用等领域都积极树立自己的典型,带动其他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诊断工作。
 
    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市相关企业全面开展了设计诊断工作,按照要求,加大安全投入,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历史形成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大大提升了化工装置的工艺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统计,全市共诊断整改了近千项各类设计缺陷问题,企业投入整改资金4850余万元。如全市化肥企业的合成氨生产装置全部更换了防爆电机,对难以更换的全部采取了正压通风,全部合成氨装置进行了DCS控制改造、把防爆区内的操作室全部迁出。经设计安全诊断,问题较多,难以整改设计诊断问题的实施了整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