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六必须”现场核查危化经营企业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12-24

    从县(区)换发危化品经营证以来,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安监局针对日前现场核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探讨积极有效的方法,从六个方面从严要求现场核查。 
 
    企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之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执照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还有一证多点经营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及危险性;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该类情况,一律不予换发证,抄报工商部门并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质必须与提交材料一致。严格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是否与提交复印件一致,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检查教育培训台账是否与提交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一致,如发现不一致,要求整改,坚决不整改的,坚决不予换发证。
 
    企业经营场所的应急处置器材必须与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里内容一致。严格核查经营现场应急处置器材的配备及有效情况,如发现没有或缺少的,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该企业现场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不予发证。
 
    企业经营场所内设施必须与危化品经营要求相一致。严格核查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承诺文书是否与现场相符,严格核查店面内危化品是否专柜存放及超过规定数量。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必须规范到位。严格核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基本的危化品购货、销售台账记录,是否有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购买时对方是否有许可证;否则一律不予发证。
 
    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审查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严格核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对企业的总图布置、储存装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评价,是否有明确的评价结论;重点核查在许可范围内是否有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否则一律不予换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