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加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作者:保山市安监局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3-04-27

今年来,保山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属地和分级管理责任。由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的受理、登记备案、核销和上报工作,督促从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管,负责重大危险源汇总上报。

    二是全面排查辨识和评估评价。由各县(区)组织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和辨识工作,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底数情况。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编制评估或评价报告,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三是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认真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2013年内要完成50%,2014年10月前必须全部完成。确保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等重要参数的测量具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设施还需配备泄漏物紧急处置设备设施。督促相关业主及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四是严格准入条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列为安全许可申请的条件,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不予受理安全许可和标准化评审手续,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先行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才能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是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首次备案、重新备案、备案变更、核销申请等文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必须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