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黄牌警告、重点管理

作者:CCSA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3-07-08

近日,泰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为深刻吸取近期外地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排查治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建立倒逼机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黄牌警告、重点管理。

通知规定,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上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的;安全基础工作差,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实行换牌警告、重点管理。

实行黄牌警告企业的重点管理期限为6个月,重点管理期满,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摘掉“黄牌”、取消重点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延长一个重点管理期,延期管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

郑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