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局要求抓好当前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CCSA发布机构:浙江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3-07-17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3〕130号

各市安监局、义乌市安监局,各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省部属企业:

月份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环节安全事故频发。6月7日,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咪鲜胺车间CDDT中试装置一搪瓷釜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6月17日,中石化镇海炼化乙烯工程裂解装置一台压缩机二段喘振阀现场突然打开,压缩机跳机停运,为平衡系统压力,裂解装置系统内的物料紧急排放至火炬燃放;6月27日,东阳市正清化学工贸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发生废弃空瓶剩余液氯泄漏事故,造成周边500米范围内居民疏散;7月2日,杭州阳城颜料化工有限公司1#车间磨粉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月8日,中石化镇海炼化运行一部硫化氢溶液泄漏,造成1人死亡。这些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几起事故充分暴露当前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三违”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和专业技能缺乏;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近期几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上级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有效遏制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的势头,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活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突出重点,抓检查

各地要突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漏洞,不丢盲点。

(一)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是否所有企业、单位都了解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亲自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布,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各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

(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执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违法违规进行新产品中试或大批量生产行为和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建立和严格落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是否对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是否落实;检维修、动火、登高、抽堵盲板、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维护;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混装把关和发货验收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五)提升本质安全开展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情况;在役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情况;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搬迁关闭情况;重大危险源尤其是涉及液氨、氯气、硫化氢、液化烃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六)高温台风期间安全防范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高温台风期间安全责任;是否制定高温、台风、暴雨等相应应急预案;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了防范和治理。

二、明确要求,抓落实

(一)突出重点,排查“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有记录、有台账、有结果。地市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县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园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力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户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企业隐患台账。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心前移、下沉,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同时,按照年初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要做到安全条件清楚,重点部位明确,风险因素可控。

(二)彻底整治,隐患“零容忍”。隐患整治要彻底、及时,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等“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一盯到底。

(三)依法查处,监管“严执法”。各地要按照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认真,行动迟缓、走过场的企业,一经查实,倒追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必须停产;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该关闭必须关闭。要把“打非治违”作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部门联动,主动出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立即叫停,依法查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绝不姑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创建长效机制,整治“重实效”。各地要以此次为期三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排查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报告和动态监控制度,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大排查大整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抓手,是防范重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

三、创新方法,抓成效

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部门(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广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现场,注重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我局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区、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组织抽查督查。排查整治重在隐患消除,重在实际效果,确保今年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和实现“零增长”。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