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要求加强危化品经营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作者:CCSA发布机构:新疆安监局发布日期:2013-07-26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安监危化〔2013〕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

2013年6月25日,乌鲁木齐隆鑫诚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市华凌畜牧业基地华兴伟业物流中心将20箱400kg货物运往克拉玛依市时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导致3人烧伤。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是乌鲁木齐隆鑫诚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山东淄博靖凯工贸有限公司购进危险化学品过氧化甲乙酮(俗称“固化剂”),乌鲁木齐市华凌畜牧业基地华兴伟业物流中心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过氧化甲乙酮,并与普通货物混装、未采取温度控制措施,导致过氧化甲乙酮过热引发爆炸燃烧。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当前,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大局至关重要,加之即将举办“第三届国际新疆民族舞蹈节”和“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20号)要求,深入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经营和运输行为。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环节安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道路运输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超装、错装、混装、超许可范围和挂靠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重点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道路运输通行证》、《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或罐体检验证明等非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未建立发货、装卸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实名销售台账、向未取得资质的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未粘贴“一书一签”、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坚决打击,严肃追责。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到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厉执法,按照打非治违“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对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特别是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倒查,对事故责任人实施上限顶格处罚,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行政问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道路运输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