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3年四季度和今年以来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情况及防范措施
作者:CFFA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4-11-14
(一)2011年全国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17起、死亡85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第四季度,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事故7起、死亡34人,占全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41.2%、死亡人数的40%,具体是: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1起)。
12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兴发喜炮厂插引工黄夏玉因作业过程中将物体跌落撞击散落在地面的引火线、药尘发生燃烧,继而引起已装药药饼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本工房内其他药饼引爆,引起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企业还存在非法转包行为。
2.非法生产经营事故(6起)。
10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二塘镇崎村麻地窝村民非法生产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10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太平圩乡凤光村七组村民非法生产引火线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11月2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税镇村村民非法生产爆炸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
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浪坡村委大村48号农户庭院内非法生产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10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树乡大宝村苦荞坪村民小组非法储存自制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12月15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安德街道办事处将军寨社区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和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轻伤。
(二)2012年,全国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5起、死亡50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28人)。第四季度,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其中非法生产事故1起、死亡7人),占全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40%、死亡人数的22%,具体是: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1起)。
11月16日,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祥顺爆竹有限公司爆竹自动装药机混合器上方的药料传送带发生故障,导致铁皮档板与混合器内壁之间产生摩擦而引发火药爆炸,发生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2.非法生产经营事故(1起)。
11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仙源乡株木村村民接受湖南省浏阳市梅树花炮厂委托非法加工玩具烟花半成品,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三)2013年全国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事故13起、死亡62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第四季度,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8起、死亡43人(其中非法生产事故5起、死亡23人),占全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61.5%、死亡人数的69.4%,具体是: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3起)。
10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建海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将小礼花生产的剖引、装发射药2个危险工序放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且存在1.1级工房未设置单栋单间、防护屏障不达标等问题,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违规检修插引机,带药试机,插引机刀片与引火线金属导管撞击摩擦,引发引火线、爆竹半成品燃爆,继而导致相邻工作间和工房爆炸,导致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7人轻伤。事发企业还存在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使用未经鉴定论证的机械设备、工房严重超员超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2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竹林鞭炮厂违规生产红炮使用仅适用于空饼插引的全自动插引机带药插引引发药饼爆炸,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1.3级工房内从事1.1级作业,并超员超量,导致事故升级为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2.非法生产经营事故(5起)。
10月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十字路乡王关庙村村民非法生产爆竹发生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月20日,陕西省蒲城县兴镇兴隆村一组村民在水泵房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红碑城村果园内非法生产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12月26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一民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12月28日,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村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二、今年以来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2014年以来,全国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7起、死亡36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较大事故起数比2013年全年少6起、31人;重大事故起数与2013年全年持平、人数增加2人。具体是: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4起)。
4月22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的文登市东方礼花有限公司转包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工房外露天作业、超员超量,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5月24日,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瑞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原材料在夜间中转库起火,业主及股东施救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9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未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复产验收,违法组织超许可范围生产小礼花(B级),且存在“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超员超量等诸多非法违法行为,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
10月27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金鱼出口鞭炮厂在办公楼内存放烟花爆竹成品及原材料发生爆炸,导致办公楼垮塌,造成3人死亡。
2.非法生产经营事故(2起)。
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国太村村民非法搭建工房,进行非法生产大爆竹活动,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10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兰江村白群组村民非法生产爆竹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上述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 “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最主要原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发生在主产区或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传统产区。
四季度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以及烟花爆竹重点县县委书记集体谈心对话活动和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烟花爆竹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坚决执行“六不准”: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得生产;“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得生产;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得生产;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得生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得生产;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得生产。
二是切实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县级分片包干、乡镇包厂到人等措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盯紧盯牢,坚决杜绝“三超一改” ,彻底消除一证多厂、分包转包。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把关。认真审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达标,查整合企业是否存在假整合现象,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已发证的要予以撤销纠正。
四是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高法、高检等四部门通知要求,追根溯源,严厉追究非法生产经营者刑事责任,严肃追究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失察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五是坚持开展暗查暗访。加强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以及其他重点地区的暗查暗访,每月暗查暗访次数县级不少于4次、市级不少于3次、省级不少于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少于1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曝光并落实整改。
六是从严从快查处烟花爆竹事故。对事故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公布查处结果。
七是健全完善并落实“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八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普及相关安全常识,推动大中城市采取禁放、限放政策,引导群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