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与燃放时间确定

作者:CFFA发布机构:半岛都市报发布日期:2015-01-28

    春节烟花爆竹在青岛市区的禁销区域和禁销路段已经划定,同时,沿用往年6天的允许燃放时间。7类禁燃的烟花爆竹和8类禁燃场所也已发布。 

  市南区的禁售区域(重要区域和旅游景区)包括,市政府周边(山东路、闽江路、南京路、香港中路合围区域),前海一线(东海中路、燕儿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莱阳路、龙口路、湖南路以南区域),八大关景区。禁售路段包括禁售区域之外的城市主干线,特色街区主要路段以及其他不宜销售烟花爆竹的路段,香港中路、山东路、延安三路、中山路、闽江路、闽江二路,闽江三路,云霄路,漳州一路,漳州二路,江西路以南燕儿岛路、南京路、福州路路段,大尧一路,大尧三路,逍遥二路,秀湛路,南京路以西延吉路路段,燕儿岛路与泰州路间宁夏路路段。 

  市北区禁售区域包括特色街(昌乐路文化街、沈阳路电子街、北仲路体育街、台东三路步行街、利津路文具街、登州路啤酒街、婚纱街、德国风情街、世界旅舍、红酒房);及福州北路、宁安路、伊春路至合肥路(宁安路小学)、延吉路、伊春路、山东路(西吴路以南)、长春路、镇江路、镇江北路、镇宁立交桥周边路段、东西快速路、寿光路、宁海路、威海路(长春路至登州路段)、台东一路、台东六路、大名路、台东八路、辽宁路、乐陵路、胶州路、市场一路、热河路、无棣二路、临沂路、延安一路、莱芜二路、菜市二路、姜沟路、市场三路、芙蓉山路、芙蓉路、丰盛路、万寿路、劲松四路埠西村市场路段;嘉禾路和1路公交车总站、7路公交车总站及宣化路周边50米范围。 

  李沧区划定李村河两侧、滨河路全路段禁止销售;京口路从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向东至夏庄路禁止销售;书院路从北方国贸至五星电器路段及南至滨河路区域内禁止销售。 

  崂山区中韩街道划定的禁售区域为深圳路、银川东路、仙霞岭路、云岭路、秦岭路路段。沙子口街道的禁售区域为沙子口街道商业街及家德乐超市周边。王哥庄街道划定王哥庄集贸市场和东台集贸市场为禁售区域。北宅街道辖区内集市(东陈集市、周哥庄集市、毕家集市)为禁售区域。滨海大道北宅段公路两侧(沟崖社区至隧道口)、集中居住社区居民楼网点、高科园产业区禁售。 

  7类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代号及安全用语或图案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 

  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 

  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药量超过20g(或单珠药量超过2g)的吐珠类产品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单筒内径大于等于30毫米规格的小礼花类组合烟花产品;单个药量超过1g的黑药鞭炮;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8大场所和区域禁燃 

  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市民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