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法烟花爆竹之浅见

作者:吴郑理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7-03-30

20161226日,针对1224日河北唐山、山东德州发生的两起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央视“新闻1+1”播出了“烟花爆竹:年年爆炸 件件非法?”专题节目,主持人白岩松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烟花爆竹,年年春节前后发生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年年发通报通知,已形成一个怪圈。这是为什么?怎么解决?

对此,笔者作了一些思考,提出浅见供同仁参考。

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各地区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屡禁不绝,非法生产经营导致的事故屡有发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这么几个:

一是利益的驱使。一些人为了钱而敢于冒生命危险,在赚钱与生命健康之间,铤而走险,选择了赚钱。

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这些人法治观念非常淡薄,既不知道违法的后果,又没有经历过事故,不知道事故造成的严重危害,抱着侥幸的心理。同时,消费者不清楚“劣质意味着安全隐患”,图便宜而买到的是非法产品,使得这些非法产品有着一定的市场。

三是爆竹的制作门槛很低。合法企业在涉药工序上,都采用机械化或多种措施,防范燃爆事故的发生,并且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而非法制作爆竹的场所、材料、工艺等都非常简单,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在家里手工即可制作,当然其成本低、利润高。而且为迎合少数消费者对爆竹个儿大、声音响的喜好,制作的产品超规格、超药量,埋下了严重的伤害隐患。

另外,有些地区企业关闭或退出生产了,一些有做爆竹经历的人,私自、隐蔽或异地制作,导致非法打而不绝。

四是烟花爆竹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品牌。消费者不知道哪些企业、哪些产品是名牌,收入低一些的,就会选择价格低的产品,这就给非法产品提供了消费市场。

烟花爆竹既是高危行业,又是文化产业。促进这个传统文化产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社会协同共治。因此,解决上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深层次问题,要综合施策。

一是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手机、网络、广播、宣传册(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在有烟花爆竹制作经历的地区,广泛宣传法治观念和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以及燃放非法产品的危害性,制作、播放事故警示片,让受众汲取血的教训,以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尤其是消费者,不要图便宜,购买和燃放包装不正规、价格低廉、个头较大的非法产品,千万不要花钱把重大安全隐患背到自己或亲属的身上。

二是强化监管,群防群治。在有烟花爆竹制作经历的农村地区,采取村干部包干盯户、乡镇干部监督检查的办法,划分责任区,无死角地盯住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农民户及房屋、厂房等出租户。同时,加强对制作原材料的运输监管,多管齐下。对监管好的予以奖励,对存在非法制售的村或乡镇,经济处罚与信用惩处并用,列入“黑名单”使其信用受限。同时,发动村民举报重奖,奖金来自于对非法制售的处罚。

三是培育名牌,优质优价。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合力度,形成拳头企业、名牌产品,以规模降低产品价格,使非法产品没有市场。

四是开放市场,优胜劣汰。主要是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市场开放。准许有实力的生产企业,按消费地的要求,直接销售其合法产品;准许管理规范的经营公司建立连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确立经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行业自律、诚信建设。让物美价廉的名牌产品、新型经营,压缩甚至消灭非法产品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