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8-07-27

5月初,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通知》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通报了2018年春节期间云南省玉溪市和山东省枣庄市两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环节较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推进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三点要求:

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面安全排査。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严格零售店安全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店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现象仍颁发零售许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我省将于近期召开全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两关闭”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再次深入部署和推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两关闭”工作任务。此项工作将纳入省政府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查处力度。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法规知识的培训,严肃查处违法出租、借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规经营超标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将部分产品堆放在店外、违规在零售点附近试放产品以及违规变更经营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向零售点配送,向无证零售点销售以及产品流向管理不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打非”责任,深入分析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组织公安、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综合运用网格化管理、重点人建档、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刑责追究等多种手段,始终对“打非”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一方平安。

各地要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在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的同时,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分级属地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