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 人人有责 ——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一刀切”

作者:本站发布机构:本站发布日期:2019-07-01

文化传承  人人有责

——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一刀切”

(第十四届中国(浏阳)国际花炮文化节论坛演讲)

                                   钟自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初夏五月的浏阳,杜鹃花盛开的季节,今天这里群英荟萃、高朋满座。首先,我代表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和最真诚的问候!

烟花爆竹是传承千余年的文化艺术产品,以其光彩夺目、璀璨靓丽,为人们美好生活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大中城市由于快速发展形成的各种设施密集、城区高楼林立、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等原因,出于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考虑,相继发文在主城区范围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方发文在整个行政区域内(包括乡镇和农村),不分地段、不分时间段全区域禁止燃放所有烟花爆竹。甚至把烟花爆竹极端化、妖魔化的方式做禁放宣传,如:“清明放鞭,牢房为家”、“除夕放炮,监狱过年”等;特别是有的地区向中小学生发放“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陈规陋习”的否决春节传统文化的传单,是一种数典忘祖的行为。

全国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城市达到2000个以上,禁限放城市占全国城市高达62.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确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种类。但是不少地方政府出现超越该条例的规定,采取“一刀切”的禁放限放政策:一是在区域上采取“一刀切”,不依法划定禁放限放的地点,而是将城市建成区、甚至违法扩大到郊区、农村等全区域禁放限放;二是在产品种类上采取“一刀切”,对危险性十分微小、对环境影响程度很低的玩具类、旋转类、喷花类等种类的烟花爆竹,也不加区别纳入禁放限放的范围,烟花爆竹行业遭受到极大的挑战。

一、分析“一刀切”政策原因如下:

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曲解,没有按照其精神实质去执行;二是部分地方领导怕承担责任,对安全环保缺乏信心。三是跟风、没有切合实际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无依据夸大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使人们误认为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四是我们烟花人自己的责任,烟花爆竹行业缺乏一种团结自律的思想意识。其表现为:一是行业不规范,为了盈利低质滥造,安全质量意识不强,低水平同质化恶性竞争等现象,造成产品滞(zhi)销。二是没有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没有把产品做到货真价实,造成政府以及消费者对我们行业和产品的不信任。

二、“一刀切”政策诸多方面的危害性

(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中华民族传承千余年的文化习俗和节日民俗失去传承。

浏阳花炮制作技艺已列入〔2006〕18号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园林、中国节日等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走出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重点领域明确提到传统文化产品:“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烟花爆竹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烟花爆竹文化与长江黄河一样,流动在中华民族的血液当中。以其激动人心的魅力、变化莫测的形象、余味无穷的含蕴和诗、词、歌、赋般的文学艺术,给予人类美轮美奂的享受,人们把它赞美为“火之交响乐,艳之芭蕾舞。”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抹不去的文化情结,和春联、年画、赏月一样,是民心所向,在老百姓的记忆里是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最温暖的生活细节。烟花爆竹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随着传统节日和百姓生活延续至今,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将导致这一文化传承彻底消失。

(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侵犯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全国目前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220家、批发企业4500多家、零售企业35万多家,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其合法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400多万人,总产值700亿元,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口达10亿多美元,绝大多数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系革命老区的山区农民。烟花爆竹产业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革命老区实行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终会导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破产,从业人员面临失业。同时,普通民众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享有的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被剥夺。

(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必然导致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给社会安全造成巨大隐患。

近年来,各地政府、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状况有了根本性好转,事故大幅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在逐年下降。烟花爆竹从生产到经营到燃放,安全事故降到了极致,安全完全可控。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的几起较大的事故,其原因都是管理不规范、间距不够、违规燃放、违章设点、违章储存等引起的。2019年2月5日广西融安县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原因系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经营的店铺内非法经营和存储烟花爆竹,并在店铺门口燃放鞭炮,引起店铺内烟花爆竹爆炸燃烧造成事故。

人民群众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然而全面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河南省曾出台了全省范围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决定,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该文件因缺乏法律依据,下发仅两天即被撤回,全区域禁放禁售政策被迫中止,最终仅禁止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

从历史的经验看,由于合法市场关闭,群众自发的市场需求必然导致非法的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利润空间增大,各种私炮、土炮和超规格炮迅速泛滥,必然给社会安全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四)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利于中国传统文化与全球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最近几年因为中国成功举办APEC、G20峰会并燃放焰火,使中国这一传统文化产品得到更多国家认同。据央视报道:2018跨年燃放焰火的城市有迪拜、柏林、雅典、巴黎、伦敦、悉尼、马德里、里约热内卢、纽约、惠灵顿、首尔、平壤、香港、台北。《视觉中国》报道了纽约、旧金山、布鲁塞尔、贝鲁特、马尼拉、内罗毕、法兰克福、巴厘岛、爱丁堡市民燃放烟花的活动;而中国内地城市据我们了解只有大连,甚至中国的国庆日都有很多国外城市燃放焰火,而国内则一片沉寂。烟花文化已走向世界,而我们作为烟花爆竹的发源地却屡遭打压,照此下去我们担心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将失传,让我们的子孙后代在博物馆里看烟花爆竹。

三、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利好机遇:

(一)综合发力伸张民意,在危机中寻找发展机遇。

烟花爆竹传统文化在当今经济社会生活中仍然是绵延千年的文化情结。2014“中国烟花爆竹民俗文化调研”活动、2018“烟花爆竹与节日民俗”全国学术研讨会,都在积极呼吁、挖掘和丰富烟花爆竹精神文化内涵。2017年中央电视台春晚歌曲《满城烟花》,2018年中央电视台《烟火里的乡愁》专题片,都是文化界利用文艺作品渲染烟花爆竹的美好意境。烟花爆竹企业精雕细琢、匠心设计,对每一类产品都赋予了新时代最美好寓意。2019年“两会”期间,湖南籍全国人大代表张学武、黄晓玲为中国烟花爆竹行业提案《让烟花爆竹在中国城市重现绽放》、《支持烟花爆竹传统产业健康发展,杜绝‘一刀切’禁放政策》,为烟花爆竹产业发出了正义的呼声。特别是3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已立案。

(二)努力探索安全可控、低碳环保的科学发展之路,新型安全环保烟花爆竹产品将占领市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坚持“安全、环保、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在产品的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近年来烟花爆竹行业加大降烟、除尘、脱硫、减噪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力度,成功研发出无硫发射药、微烟引线、环保型鞭炮、安全环保组合烟花等众多新材料和新产品。一些低烟无硫、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燃放的小型烟花相继面世,微烟、无烟、无尘产品也在积极研发当中。只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别是药量,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在全行业形成共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坚定不移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据有关部委统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连续40个月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先退出“高危”行业,实现行业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的目标。这不仅是企业家的良知所在,也是社会责任的要求。只要加强对非法经营和非法储存的打击力度,就能有效控制经营环节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烟花爆竹污染空气的说法是夸大事实、是误解。

通过多次专家论证和权威检测,烟花爆竹产业的安全与环保是可控的,燃放是有时限的、很短暂的、对环保影响很小的。即使是一场大型焰火燃放,PM2.5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都远远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极限浓度值,烟花爆竹燃放不是大气中PM2.5颗粒的主要来源,其产生的PM1.0与汽车尾气、工业生产相比微乎其微。浏阳几乎天天都在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优良日达95.6%,浏阳市还是荣膺了2018“绿色发展典范城市”的称号,事实和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

四、为此,就科学合理引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建议如下:

(一)正确看待老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需求,合理

确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习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禁限放区域、时段、品种,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在禁放区域方面,可控制在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中心城区的人员和楼宇密集的某些区域,但不宜城市区域全面禁放;二是在禁放时段方面,在主城区宜实施限放政策,即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国庆、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允许燃放,其他时段可实行禁放;三是在城市边缘地区、郊区以及农村等地区,则实施开放管理,只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都不要加以限制;四是在禁放烟花爆竹种类方面不应“一刀切”,有很多烟花爆竹产品,如冷光烟花、各类玩具烟花和传统小爆竹、新型安全环保小产品等都是安全环保产品,不应加以限制;五是因地制宜,不同区域燃放不同级别的烟花。

(二)加大烟花爆竹燃放标准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燃放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

烟花爆竹燃放后短期内对燃放区域空气确实有影响,但经过专业机构测试研究证明不是导致雾霾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生产整体水准已达到发达国家的安全环保标准。

建议宣传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客观公正报道,引导人民群众以安全文明的方式合理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

(三)实施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发生,除了燃放者违规操作外,多数是由于非法经营引发的。同样的事故,同样的原因,屡次发生,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建议公安、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定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审核、登记、备案,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强化行业信用管理,让违法违规者受到警示与惩戒。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处罚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户,严厉打击和处罚非法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保护合法经营者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让老百姓在安全燃放中体验烟花爆竹的乐趣。

(四)出台和完善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引导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1、产品分级、城市分区,限时确定燃放产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城市烟花标准,对烟花爆竹C级产品进行细分C1、C2、C3、C4级,对其中C3、C4级等安全产品应允许在城市燃放,并在现有D级产品的基础上,按照无噪音、无污染、无人身危害的安全环保要求制定城市烟花标准,全面促进产业升级。同时,尽快制订《烟花爆竹个人燃放类产品燃放安全等级》,在发达国家,普通的烟花爆竹是可以在超市里销售的。

2、推行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连锁配送模式,经营集团化、规模化。加强行业团结自律,主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生产企业直接对批发经营企业负责,批发经营企业对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负责。从原辅料生产供给、产品生产、仓储、运输、连锁经营到用户燃放、废弃品、剩余产品的处理等管理一条龙,从根本上提升产品质量,让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立足之地,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

3、规范管理,建立公平的纳税制度。要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在同等的税收政策监管环境下,取得正当合理的利润,做到国家既能够足额收税,消费者又减轻负担,真正实现“政府收到税,企业赚到钱,行业得到规范,消费者得到实惠”的共赢局面。

(五)开展焰火晚会等燃放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

近年来,一些重要节日由政府主导安排焰火燃放活动,效果很好,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元宵节等焰火表演给广大民众带来了视觉盛宴,营造了别具一格的节日气息,很受大众的喜爱。建议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单位在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组织焰火燃放,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

各位领导、朋友们!

回顾历史,花炮人的先辈们历尽艰辛、代代相传,坚守着千年祖业。

展望现在,世道沧桑天地变,换了人间。我们今天坚守的不仅仅是对生存生活的需求,我们还坚守着让生活的更加美好;我们坚守的是一份传承,更是坚守着一分责任。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人有责、义不容辞、刻不容缓、绝不止步!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

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来宾身体健康,财源广进,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